學校行政于7月2日印發(fā)《采購項目驗收管理辦法》(湖師院校辦發(fā)〔2024〕10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,現(xiàn)就文件修訂情況以及主要內(nèi)容解讀如下:
一,、修訂背景
為規(guī)范學校采購項目的驗收管理,進一步梳理驗收流程,,明確驗收單位職責,,確保驗收工作規(guī)范性,,保證項目需求的高質量達成。
二,、修訂依據(jù)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,、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(財庫〔2016〕205號)》等法律法規(guī)以及學校采購管理相關規(guī)定,結合學校實際,,特修訂本辦法,。
三、主要內(nèi)容
《辦法》共六章十七條,,主要對驗收限額標準,、驗收職責、驗收流程等內(nèi)容等做出規(guī)范要求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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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調驗收內(nèi)涵,提出新的驗收限額標準,,并確定驗收方式,,以合同金額人民幣10萬元為限額標準,10萬元以下項目由使用單位組織驗收,,一次驗收即可,,1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再申請學校驗收,仍然采用兩次驗收方式,,并進一步明確驗收工作牽頭部門,。
(二)驗收職責
強化驗收責任主體的職責,,對使用單位組織驗收,、學校組織驗收中的各參與單位主要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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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定學校組織驗收流程,,要求使用單位要嚴格把好項目驗收關,驗收合格并出具結論后申請學校驗收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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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確驗收結果分為合格或不合格,項目驗收通過后,,方可辦理資產(chǎn)入庫,、財務結算等相關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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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范學校不受理使用單位驗收申請的情況,、驗收工作應嚴格實行回避制度、驗收工作應嚴格遵守紀律要求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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